招标公示
恒堃控股集团 招标公示
首页 / 新闻中心 / 招标公示
恒堃集团关于对总承包及分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6-09
  |  
阅读量:
字号:
A+ A- A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负责制度,同时保障工程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恒堃控股旗下所有开发项目,总承包单位、甲分包单位。

三、管理要求

1、总承包对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收口、封堵和修补,包括后期配套工程新增加的开洞及封堵,对分包单位的配合管理工作,包括为分包单位提供现有设备的垂直运输、提供测量、即时脚手架、住宿生活区场地及水、电接口等,甲供材料设备验收及保管等;竣工资料的收集报检,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配合甲分包单位检测及用章需求。

2、总承包方应负责对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现有设施的配合(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总承包服务费中,总承包方不得再向分包单位收取),现有设施的拆除应得到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执行。

3、总承包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与分包商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建设单位、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总承包方应建立每周1-3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制度;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以便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商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总承包方承担因其协调延误或不力(建设单位、监理确认)的相关责任。

4、总承包方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总承包方应要求各分包商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

5、总承包方需提供具备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场地、材料临时堆放场地以及进入这些场地的通道和入口等),并在具备开工条件5日前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提交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单位的专业配合时间和进退场时间。同时应按月提出对各分包商的进度、质量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各分包商上个月的工作评价。总承包方对建设单位直接分包单位的评价将作为建设单位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

6、总承包方需安排和提供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办公、生活、仓储等用途的场地并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

7、总承包方需与分包商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状。安全文明押金收取金额不得超过分包工程合同总额0.5%,且分包签订合同总额为500万及以上的总承包方收取押金不得超过2万,分包签订合同总额为500万以下的总承包方收取押金不得超过1万。发生扣违约金情形时,由总承包方按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建设单位。

8、总承包方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与所有分包商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有关的分包商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及相关责任由总承包方承担。总承包方应按建设单位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准确、便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分包商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总承包方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分包商损失的,由总承包方承担,并承担相关责任。

9、总承包方应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就近、免费为各分包商的施工、调试(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调试)、验收、维护提供合理、必要的水电接驳点,以满足其施工和调试的需要,此部分水电费用由各分包商负责,总承包方收取分包商电费价格不得超过2元/度,水费自行协商,不得超过市政价格1.5倍。除建设单位特别要求外,临时配电箱及临时用水源的设置应满足现场施工要求。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总承包方负责在各分包商使用电源之前,收集各分包商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商自行解决。

10、如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违反此管理制度,将对违反此管理制度责任方暂缓支付工程款项。

四、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与修订权归集团工程运营部所有。